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六政办〔2010〕1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元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2007〕21号),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完善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投资概预算、资金落实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不具备招标和开工条件的不予招标和开工。
  (二)实行勘察、设计等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投资项目因项目单位(指项目法人或直接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单位, 下同)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的,应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具体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难度在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中规定)造成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派出设计代表驻施工工地,项目单位可以按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加大开放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实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充分引进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大企业(特别是国内相关的优秀大企业和安徽省确立的前50强企业)进入六安市场,参与六安城市建设。鼓励“创优”、“创先”,对在六安市区内获得国优、省优的项目,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积极推进六安市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公告、报名、备案、答疑(澄清)、招标文件下载、公示,减少资质证书等原件的重复提交和企业投标往返次数。
  三、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统一评标办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