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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我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包括粮油批发市场、副食专业市场、干鲜果品市场、茶叶市场和禽肉蛋批发市场等。按照“区域均衡”的原则,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商品数量和种类及其分布应能够提供满足全市居民基本日常生活饮食需要。

  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我市居民“菜篮子”工程中的重要流通节点,发挥着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农副产品集散及价格形成功能。在规划期内,我市农副产品批发流通体系将以均衡分布、各具优势特色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呈组团方式辐射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虎门市场以北菜、海产、干鲜类产品为经营强项;石碣市场以出口蔬菜批发交易为主;常平和樟木头市场依托铁路公路交通条件,突出粮油饲料批发经营优势;中堂、东城以农副产品为特色;大岭山以果菜、副食为特色;东城及常平依托三鸟批发市场,形成本市三鸟批发的龙头。我市原则上控制新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我市的生产资料市场主要包括机械五金模具市场、电子材料市场、塑胶原材料市场、布料辅料市场、皮料市场、夹板木材市场、钢材建材市场等。生产资料市场交易商品大多规格统一、大批量交易,便于实施标准化管理、交易和流通。在传统交易方式下,这类商品需要占用大量仓储用地,库存量大、运输成本高。规划期内,生产资料市场应率先与物流中心联合,新建或改建市场选址应当向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靠拢,利用其仓储、运输等配套设施和专业物流服务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在市场标准化、规范化运作基础上,加快市场信息化步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无形”市场,开展网上交易,减少交易中间环节,节省土地资源空间,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生产资料市场原则上设置在有相应产业基础和市场资源,能配套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的镇区。我市的城市商业主中心应适度控制新建生产资料市场。

  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污染性的化工产品,其设置和交易场所应远离市区和居民居住地,符合市产业布局规划、环保与安全法律法规。经营者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和安全资质,且实行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包括服装市场、鞋业皮具市场、家具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图书市场、灯饰市场及以旧货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主的特种商品交易市场。

  这些市场涵盖商品类别多、差异大。从形成原因来看,可分为与本地产业互动的产地型市场、与本地消费市场相连的销地型市场和依托本地铁路、水运、公路等交通优势规划形成的集散型市场。规划期内,我市应注重培育大型市场集群和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应对加入WTO后与国际大型批发集团的激烈竞争。一是产地型市场,其建设应与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通过展销、大型会展的形式提高市场知名度、宣传本地产业形象,大力推广和鼓励经销商代理制,使本地产业的生产、销售、消费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延伸市场功能。对于具有原创性的产品市场,如大朗的毛织市场,应注重市场建设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完善市场交易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机制。二是销地型市场,是直接面向消费群体,以零售和批发为主。规划近期,提升现有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培育商家的品牌意识。规划远期,积极引导市场向现代大型仓储式、量贩式超市转型。三是集散型市场,承担了物流中心原始的商品集散功能,依托交通便利、廉价地租或原有的基础设施等资源优势,易于向物流中心转化。规划近期,完善市场的电子信息系统和相关产品标准,迁移地处闹市的市场,配套物流设施。规划远期,引导市场转型,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介入市场运营。

  旧货交易市场:是整合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使用的商品进入社会资源再循环的重要交易场所。规划期内,应在政府引导下制定详尽、规范的旧货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资质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卫生性和环保性。对旧货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在运营资金、诚信度、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从事交易价值较高的旧货交易的企业和市场,应明确规定其在经营前必须先建立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对入场交易商品的来源、交易客户资料等信息作详尽登记,并在售后跟踪保留服务信息,以便查询备案。规划近期,可在远离繁华市区的区域开设1-2个大型的旧货交易市场,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规划远期,我市大型旧货市场不应超过4个。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划期内,在市区外可设置不超过2个(含2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企业实行入场集中交易、管理。旧机动车的交易应符合我国交通管理和汽车使用标准、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适时引入拍卖制,实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拍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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