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章 城市定位和商业定位
第四章 商业网点规划目标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六章 商业网点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商务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39号);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下称《总规》)。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是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主、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商业街、会展场馆、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其它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和酒店。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年-2015年;近期规划:2005年-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富裕型小康社会发展为动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提升东莞市的商业服务业竞争力。
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目标,优化市场布局;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东莞城市商业与产业的关联互动,构建现代化的商贸和产业支援服务业网络体系。
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东莞工业化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宜居型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第五条 规划原则
将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以人为本,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以发展新型业态、调整网点结构为主,大型商业网点与中小型网点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体现科技进步,注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 城市定位和商业定位
第六条 城市发展定位
东莞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集生态绿城和文化新城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国际性制造业中心和区域性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
第七条 商业定位
东莞市是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区域性商贸中心,是内外贸易、物流、旅游、会展等第三产业功能突出的现代流通业枢纽型城市。
第四章 商业网点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东莞市将建成以“一主八副”商业中心为主导,以城镇商业为支撑,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各类商业街为特色,市场结构合理、业态优化,电子商务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商贸服务业、会展经济、物流基地与现代制造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繁荣局面。
第八条 近期目标(2005-2010年)
东莞市200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9.04亿元,以近期增长率为15%预测,2010年为899.87亿元。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约为0.61平方米,总量达212万平方米。规划近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0.87平方米,增加96万平方米,总量达308万平方米,以满足消费需求。同时,调控大型零售网点的业态和结构,提高零售商业网点结构中新型业态比例,大力扶持连锁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