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经贸、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力争2010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级行政单位及本级所有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水平高或者利用能源大的重点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六)抓好节能技术的推广工作(2010年年底前)
一是抓好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分体式空调、电脑、复印机等加装“节能小管家”等节能设备;2010年3月起,全市公共机构要分期、分批逐步汰换低效照明产品,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汰换高能耗办公设备,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各级财政要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宣传培训、推广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支出。二是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建筑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三是抓好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公务用车。四是抓好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设备改造。通过改造设施、推广使用高科技含量的节水器具和设备,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效率。
(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2010年3月起)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的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购。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积极探索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外节能产品采购方式,完善清单外节能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强化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性的认识。做到领导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利用局域网、政务网站、工作简报、电子短信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养成节约行为。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制订完善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规章制度,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找准节电、节水、节油等各个环节,落实节约责任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的督导检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节能,使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检查和年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于每年7月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12月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考核,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KPI)项目计入总分,并纳入“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