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市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等有关制度和规范。
(三)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耗统计网络编报工作制度。
(四)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逐步实现分户、分部门、分类计量,按人员考核用电量;建立和完善空调、电梯、照明、办公设备等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规定;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科学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倡导景观用水与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编制配备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标准及数量,积极稳妥地处理超编超标车辆。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公务车辆单车能耗核算、公示制度。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10%。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五)加快推进制定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政府投资新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运作秩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和“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问题,促进廉政建设。稳步推进新建、扩建、改建办公建筑节能,加强对办公建筑内空调、照明系统和动力系统等的节能管理及优化改进,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三、主要措施与工作步骤
(一)开展节能宣传培训(2010年3月-6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每年要组织一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每年6月中旬)活动,通过电视媒介、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