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检机构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传输等设施,以满足联网监察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
四、强化培训,提高检验人员能力和水平。
(一)定期组织资格培训。根据《管理办法》,从事安全技术检验的技术人员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视报名人员数量,每年定期举办安检机构检验员上岗培训班,确保所有检验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各安检机构(包括拟申请开展检验的新建安检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10日前将需要参加培训的检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以便统筹安排培训。今年机动车安检员证书到期换证培训和新增安检员上岗培训一并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能力和水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等形式,适时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学习理解和业务培训,着力增强安检机构政策法规意识、责任主体意识、依法经营意识,提高检验工作水平,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五、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获证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安检机构持续保持取证时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对辖区内获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检机构要组织认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安检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对《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贯。《管理办法》及其5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内容请登录http://www.gszl.gov.cn认证监管处栏目下载。
(二)按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通过采取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检测数量是否有效控制,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听取有关方面对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获证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获证安检机构检验检测行为,提高安检机构检验质量。
(三)依法严厉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结合辖区内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对安检机构存在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周期检定继续使用、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违反规定使用检测印章、不按规定签发检验报告、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预期不整改的,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经检验出具报告、篡改检验数据,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