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化对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五小”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减少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关,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从严把关,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主导功能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控,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排污量。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快沿江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处理场和收集处理网络建设,加大已投产的垃圾处理场运营监管力度,督促垃圾渗滤液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五)狠抓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以保持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积极开展矿业清理整顿、水土流失治理、沿江沿溪两岸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防护工程建设;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捕捞,适时实施休渔期和投放滤食性鱼苗,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水面日常巡查,确保水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得到及时清理、打捞和有效处置。开展重点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暂停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加强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保证生态下泻水量。
(六)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切实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加强与厦门的区域协作,继续开展以北溪为重点的“三联合”行动和饮用水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源头把关,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狠抓落实新农村建设要求,做好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家园绿化工作,推广建设垃圾焚烧炉,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家园清洁重点整治任务。
(八)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调动流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母亲河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经常联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整治合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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