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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3.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3.3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0元。省财政总量达6.74亿元。
  4.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增加安排1.44亿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5.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15万元。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32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860元提高到1920元。省财政总量达2.7亿元。
  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总量达4300万元。
  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省财政总量达2.12亿元。
  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由340元提高到365元。省财政总量达8700万元。
  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41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增安排1200万元。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
  1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安排5480万元。我省11个县市共224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财政年人均缴费补助30元,同时将其中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保障性住房
  12.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000万元。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重建加固1.8万户。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国民教育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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