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社区应当依法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社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 社区应建立档案室,集中管理本社区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第七条 社区档案室工作任务:1、指导、监督社区内文件材料的格式规范及归档工作;2、负责管理社区的全部档案资料;3、积极提供利用,为社区的各项工作及居民服务。
第八条 社区档案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履行档案室职责,圆满完成档案工作任务。档案员对社区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各项科技活动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社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山西省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制定适合本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第十条 反映本社区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社区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应按时归档。
1、文书档案应在形成后的第二年的上半年内归档。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归档;未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其档案应在投入使用后的60日内归档。
3、设备购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随机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后归档。
4、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机构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社区形成的音像档案、实物档案应随时归档。
6、电子文件,每年年底归档一次或任务完成后随时归档。
第十二条 社区档案的分类:
1、社区综合类:以年度分二级类。包括社区党群行政方面的党建、居民自治、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教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方面的低保、下岗、失就业人员、居民健康等资料。基本建设方面的社区服务设施项目、旧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全过程文件和购置办公设备及小区设施、设备的随机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