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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务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充分运用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数据库,通过部门数据的分析、应用,细化房屋出租、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各个环节的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一体化。

  银川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国税、地税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相应职责提供信息。在信息共享平台未建立之前,以上各部门要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一次信息资料。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清欠力度

  市国税局、地税局,银川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一是组织全市房地产企业对近三年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时间为2010年2月份。自查发现的问题,可直接补税,不予处罚。二是开展集中检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底。由税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税种、全项目、全方位的检查,如发现有偷漏税等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三是落实清欠责任,制定清欠措施,对房地产企业欠税进行集中清理征缴。时间与开展集中检查同步进行。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欠税管理制度,加大监控力度,严防新欠发生,切实做好缓征税款到期入库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于5月上旬将结果报送市政府。

  四、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转让手续时,必须先进行纳税申报,国土、住房保障部门凭有关税收完税证明以及交易发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或转让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要制定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要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票控税”的办法,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发票实行严格管理外,税务部门应统一、规范“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凭据”,对企业收取的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包括定金)在开具正式发票前,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将“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凭据”纳入发票管理,从源头上对预收账款进行控制,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部门要创新管理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优化征管方式,提升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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