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等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婚姻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和变更民族成份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工作, 探索“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人口共管”综合治理新模式,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加强婚姻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和变更民族成份等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是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的核心依据。人口计生、
卫生、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都掌握大量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整合部门人口信息资源,提高人口信息资源利用率,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拓宽人口信息采集渠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确保共享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共享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明确职责,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人口共管
人口信息交换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参与。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要把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统筹检查、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联络人员,负责信息合作的日常联系、沟通、往来、交流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交换婚姻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和变更民族成份等信息数据,交流、分析信息共享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