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旅游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承担“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中旅游休闲项目开发、宣传,休闲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等工作职责。
2、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4、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工作。
5、征集、开发旅游类创业项目,指导旅游企业创业和发展。
(二)强化职责
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下放职责
将辖区内农家乐旅游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责下放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旅游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旅游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旅游业发展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打造旅游目的地战略,加强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打造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区域合作品牌,推进西北地区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建设。
(三)贯彻实施建设“运动休闲城市”战略,规划开发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和相关旅游产品,完善运动休闲旅游服务功能,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旅游休闲运动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四)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