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财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2、加强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和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定,研究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三)承担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的责任;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组织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推进财政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研究完善财政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支出的方式方法;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