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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

  (十)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保障。

  (十一)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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