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对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责。
(二)强化职责
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
(三)下放职责
将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树、街头绿化、小游园绿化养护工作交由市辖三区承担。市园林局加强对下放职责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取消职责
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年检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乡绿化、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和专项绿化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园林绿地管护规范标准,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
(四)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社会面上的绿化工作。
(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组织指导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权、林地管理,依法对林业资源的利用、更新、木材采伐、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