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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兼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负责做好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培训、交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处理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提请解决的有关事项;组织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事会和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产(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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