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2、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职责。
3、推进国有企业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和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