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合理制定我省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甘肃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坚决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药包材等来源及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督,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严格落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坚决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八)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