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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2. 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对发现坑农害农的质量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从重惩处。对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市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并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开展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专门制定2010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计划(含“3·15”农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为农民服务的咨询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3月7日至14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的活动。

  2.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以及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要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开展化肥等农资产品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要积极建立与农委、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联手、联动力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要强化省际间执法打假案件协查机制,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省份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市局,市局将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及时跟踪追查。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结合区域实际,确定本区、县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整治区域名单,并于2010年3月5日(周五)下班前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农资重点区域名单(附件3)及2010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计划(含“3·15”农资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14日(周日)前报送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统计表(附件1),3月29日(周一)前报送农资专项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0年4月26日(周一)前报送春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11月18日(周四)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各有关单位查获的大案要案和查处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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