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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加强乡村工业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创建5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场) ”,建成15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园林镇(场)”,建成50个自治区级、10个国家级“生态村”。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一)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总结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偏远山区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方式进行。加大对农村垃圾运输设备的投入。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中心乡镇或村庄采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沟塘等方式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人口聚集的村庄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农家乐”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切实做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优先在饮用水源地环境恶化的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区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工作。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设置界碑、界桩或围网,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综合采用管理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期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加快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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