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
附6:
XXX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
住 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
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2、……
3、……
违法行为等级: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厅/局依据 之规定(xx法、xx法规、xx规章的x条x款、应将x条x款的内容写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行为罚)
2、罚款(大写)(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
民政府或者 环境保护(部、厅、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x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并抄送有关单位,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