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87号)
何则安、彭冬梅、刘春花: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投资设立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核准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何则安出资17万元,占比34%;彭冬梅出资16.5万元,占比33%;刘春花出资16.5万元,占比33%。
三、核准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4楼A1号。
五、核准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何则安的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核准臧雪帆的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们应于收到本批复之后,持本批复及东莞市信安易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在营业保证金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保证金协议或保险合同复印件送我局。
九、公司开业后应当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