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107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08]1263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平阳县敖江镇服装城K幢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