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全省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研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决定。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要主动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
四、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
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情况,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抓紧工作,尽早完成起草任务。对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也要抓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10年立法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的要求,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确保质量,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提供制度保障。据此,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