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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4.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请各单位在上报时单独报我厅)。

  八、派出及管理

  (一)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二)被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三)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费用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全部由留学基金委承担。

  (二)西部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由留学基金委、甘肃省财政及所在单位分别按70%、15%和15%的比例承担。

  (三)其他专项奖学金项目的费用按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十、其他

  (一)西部项目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赴英国里丁大学研修项目和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与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录取工作统一进行。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选派条件,认真推荐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学英语教师申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各市/州限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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