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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调整部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市国资委承担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财政局承担。

  二、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国有资产预算方面的职能,具体是: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江门市国有企业资产经营预算方案,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收益专户的财务结算。以上职能继续由市国资委资产管理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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