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管二科
指导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等相关企业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和确认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安全审查;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办理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办理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的审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审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事项及申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六)执法监察科(加挂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巡查,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市(区)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监督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实施巡查监控和督促落实整治;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产品的配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1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执法专项编制待省编委下达我市后再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监察支队队长1名(副处级,兼执法监察科长),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含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3名,正科级,兼执法监察科副科长)。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