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200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5〕5号)及省编办《关于单独设置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293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单独设置,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划入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2、划入市公安局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
(二)划出职能。
将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交给市公安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拟订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