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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单位用药质量、医院制剂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综合管理系统。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市民安全合理用药。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原辅料、中药材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加大中药注射剂品种的抽验力度。督促质量授权人制度的落实,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二)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确立药品经营企业严进严管的工作原则,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标准审批,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和药师虚挂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坚决依法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现场认证和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GSP认证证书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建立药品经营的退出机制。

  (三)开展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的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有否超范围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行为;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有否超范围经营精神药品、生物制品的行为;重点检查OTC专柜有否超范围经营处方药的行为。发现有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药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有否挂靠经营的行为;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有否出租柜台、容留外来“药品导购员”挂靠经营的行为。发现有挂靠经营药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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