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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七)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体系和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八)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抓紧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中型农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发挥省农资股份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快建设东北亚农资物流园区,建设专用肥生产基地。加快推进 “吉农连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搞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化服务,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救灾储备任务。

  (九)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以市、县配送中心为依托,大力实施 “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 “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建设,连锁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允许其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符合条件的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不断增强吸纳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积极参与 “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和羊毛储备与经营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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