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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今年,市本级退伍军人安置继续采取“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退役军人回来后,安置到其父母所在地单位,父母单位不能接收安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劝说被安置对象到市民政部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四、大力推进以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安置改革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退役士兵免费培训的要求,制订城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把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网络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地方财政安排预算,可采取预拨经费的方式,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对历年自谋职业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级自谋职业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改正。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法规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附件:1.新余市2009年度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事业单位)

  2.新余市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企业单位)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新余市2009年度城镇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

  (事业单位)

单  位

计划数

备  注

市纪委

4

市纪工委

市发改委

1

重点工程办公室

市林业局

1

森林公安局

市卫生局

7

急救中心6人

行政执法支队1人

市旅游局

1

质量监督所

市物价局

1

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市教育局

4

暨阳学校2人

职教中心2人

市城管执法局

10

执法大队

市文化局

2

文化管理行政执法支队1人

市图书馆1人

市经贸委

2

经济贸易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市安监局

1

安全管理执法支队

市建设局

1

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

市法制办

1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市环保局

1

环境信息中心

市农业局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人

行政执法支队1人

市水利局

1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市民政局

1

救助管理站

市交通局

1

渡口管理所

市妇联

1

中心幼儿园

市计生委

1

计生服务中心

市社保局

1

失地农民安置指导中心

市广电局

1

广播电台

合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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