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
(闽卫法监函〔201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和实施,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审查、专题论证、咨询、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参谋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组建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并公开选聘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和人员条件
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以食品相关专业专家为主。选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3.从事食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够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5.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或机构同意并推荐,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推荐。
二、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1.根据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提出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发展的建议。
2.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卫生行部门制定我省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制度;协助制(修)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我省地方标准起草、审查和论证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理论研究、科学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
3.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审查和论证等工作;
4.对全省重大、疑难和有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专家意见,提供专业咨询。
三、选聘工作程序
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的人员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个人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厅法监处。
2.省卫生厅经核实申报材料后,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遴选,组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库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经遴选确定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由省卫生厅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