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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等次按政府部门和党群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得分分别排序,分别设一、二、三、四等奖,其中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10%为四等奖,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部门不计等次。

  年度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得分由州目标办汇总,由州目标绩效委提出目标绩效管理等次,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审批。

第五章 目标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 部门目标绩效管理结果经批准后,由州目标办分别反馈部门。部门要对照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措施,不断提升绩效。

  第十七条 获目标绩效管理一等奖部门由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部门优秀公务员评选比例上浮5%。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部门,由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部门优秀公务员评选比例下浮5%,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每年从公务员津补贴总额中提取30%作为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奖,年终根据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计发。其中,一等奖奖金按基数上浮30%计发,二等奖奖金按基数上浮20%计发,三等奖奖金按基数上浮10%计发,四等奖奖金按基数计发,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部门奖金按基数的70%计发。

第六章 目标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建立阿坝州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简称州目标绩效委),组织实施对州直部门和各县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在州目标绩效委的领导下,州目标办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州目标绩效委的领导下,州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提供州直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目标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州委、州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目标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直部门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阿委发〔20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州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州党群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阿坝州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名单

  4.纳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绩效考评的州直部门名单

  5.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发放职级系数表

  附件1
  州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具体内容

二级

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

依据

1

职能

职责

(60分)

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职责任务

(50分)

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

结合部门实际制定

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报告,州统计局评估意见

依法行政

(10分)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公共服务,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州政府法制办评估意见

2

行政

效能

(20分)

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政令畅通

(8分)

落实州委、州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州政府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效能建设

(5分)

落实“三项制度”,搞好信息公开和报送,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评估意见

成本效益

(4分)

完成目标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

州财政局评估意见

应急管理

(3分)

值守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和应急准备的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评估意见

3

服务

质量

(10分)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服务 群众(5分)

加强服务意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结合部门实际制定

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州“三百”工程办公室、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政务服务中心评估意见、被评估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报告

接受监督

(3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纪委(州监察局)、审计局、州委群众工作局评估意见

协作配合

(2分)

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评估意见

4

自身

建设

(10分)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情况。

党组织建设(3分)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州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政风行风

(2分)

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州纪委(州监察局)、评估意见

廉政建设

(5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州纪委(州监察局)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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