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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指定负责接收已公开现行文件以及其他政务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做好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整理、保管、数字化处理等工作,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简化查阅手续,设立方便群众查阅的专门网页或场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接待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熟悉获取信息的渠道,对利用者的要求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要积极开展信函代查、电话预约等服务。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建立专业网站(网页),采用现代化手段,通过网络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机读目录和全文数据,使之成为公众及时、准确地利用政务信息的窗口和各级党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收取费用,复印、复制文件可按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工作的管理,将其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每年将各单位送交已公开现行文件情况通报一次,并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指定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集中查阅利用的场所,在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划政务信息网络,开辟便于群众查阅场所时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内容、方法、服务实例和效果;各级档案部门可采用散发便民服务卡,印制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项目介绍资料,在公众场所、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帮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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