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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三十五)推进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进步,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勇于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循环经济水平。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体系,按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推行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节能、节水、低耗、环保型装备和产品,加快工艺和装备的更新换代。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示范。在资源较缺乏的产业、资源消耗较高的产业、污染程度较大的产业和循环技术较成熟的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技术模式。

  八、强化规划指导和依法监管

  (三十六)强化规划指导。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性、调控性、综合性、前瞻性和现实性,做到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三十七)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明确和强化政府相关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执法地位,建立起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有关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建设项目、高能源消耗行业和产品、矿产资源开采、用水、用电、土地经营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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