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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
(苏安〔2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近年来,淮安市开展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是我省“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监控法”(以下简称“监控法”)的完善提高和创新发展。“监控法”作为以“群防、群控、群治”为主要特色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淮安市在贯彻实施“监控法”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和一系列的创新措施保证了“监控法”的有效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对此专门做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行江苏淮安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224号),要求在全国大力推广淮安经验。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我省推广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效地防止各种不安全因素与行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着眼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生产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全省将成立以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进领导小组,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安委办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省辖市要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安监、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确保推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周密部署,分阶段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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