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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0〕1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局上报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登记备案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暂行)》(苏安监[2009]36号)、《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换证备案的通知》(苏安监[2009]200号)要求,同意已备案登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在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安全咨询、安全顾问、安全事务代理、安全生产托管、安全评估、安全审计、安全监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论证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请各市在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来规范市场,确保有序发展。对其设立、营业、变更和终止等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不正当或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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