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0〕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进程,提升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监控水平。各地要按照《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要求,在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同时,于2010年底前完成对危险性较大的储罐区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库区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督促企业对在役老装置、老罐区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在用设备、设施安全适用,满足现行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强化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区域突发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化工企业要在重点作业岗位设立事故应急卡,加强日常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认真做好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苏安监〔2009〕22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或减少可能遭遇的冰冻灾害性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春节期间停产生产装置要做好维护和保养,清除设备、管道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物料;要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企业领导跟班带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