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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工业交通审计处
  负责对市国资、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工业交通审计业务。
  (十三)商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商务、粮食、旅游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商贸审计业务。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五)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十六)计算机审计技术处(信息处)
  管理指导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为机关各处室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计算机审计工作。
  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36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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