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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16、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17、各类城市建筑中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和优秀的城市色彩设计理念,并通过发掘地方材料的优势,创新具有乡土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效果,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共生。

  18、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开敞式阳台应造型简洁并与建筑外墙面主体协调。

  19、建筑物附设广告店招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广告店招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应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

  20、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建筑立面灯饰应按照相关灯饰规划的要求同步设置。

  21、居住小区的绿地应尽量设置在临街处,封闭的小区绿地应对外敞开。

  22、鼓励居住小区多种乔木,小区设计要将每千人乔木(树径10厘米以上)种植量(冠覆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和健身场地(布置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作为小区环境品质指标。

  23、一般不得在小区或建筑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设置实体围墙。若设置绿化围墙或空透围墙应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体现城市人文艺术特点。

  24、道路要形成城市林荫带。街道绿化应多种植乔木,同一道路的树种应尽量统一以形成整体感、避免凌乱。不同路段可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和交通功能采用不同的行道树布置方式,以增强特色。

  25、街道上的花池绿化应尽量减少并造型简洁,增加街道空间活力,花池不得成排设置于临机动车道沿线;花池中植入的灌木品种和高度应有层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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