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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着力保障与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
  31.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基地建设,支持寄宿制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牧区学生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推动落实对普通高中、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继续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管理工作。
  3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33.继续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指导和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特殊类型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建设,重点整治通信工具作弊、“高考移民”、更改民族成份等舞弊行为。
  十、继续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34.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普通话教学,广泛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活动。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学校师生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经典、书写经典比赛活动。制定《内蒙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35.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对巴彦淖尔市、兴安盟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启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加强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制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指导意见》。
  十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树立良好作风
  36.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自治区直属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贯彻《高等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具体意见,着力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办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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