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活动内容:
(1)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及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
(2)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3)组织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和失业登记,以实名制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就业援助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并进行一对一帮扶,力争让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人事部门牵头,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省人事厅联系人:李晓妍 电话:0731-82219238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11月。
2、服务对象:即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活动内容:
(1)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高校和社会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让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政策。
(2)深入高校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即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求职成功率。结合市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场招聘会,帮助即将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4、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
省教育厅联系人:郭建国 电话:0731-84721583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要根据方案安排,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为载体,切实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服务。要及早谋划,加强协调,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要大力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让社会广泛了解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现场组织,确保活动开展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