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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10〕9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
  现将《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安排,决定2010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就业,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联合成立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赵湘平任组长,刘正华、杨士雅、申纪云、杨长永、周乐红、龚健、谭奇元、周柏良任副组长,杨斌、谢忠东、郭建国、罗华、陈立荣、李俊、王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的相关事项。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2、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一湖四水”上岸定居就业困难的渔民;
  (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4)湘政发〔2008〕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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