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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有关就业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有关就业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办函〔2010〕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有关就业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部分就业统计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情况月度统计
  为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政策,请各地从2010年1月起,按月度上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情况(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内容:主要是了解按照《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中有关“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的规定落实情况。
  (二)指标解释。享受政策企业数为年初(1月1日)至报告期末涉及的企业总数(不重复计算)。涉及职工人数为从年初(1 月1日)至报告期末涉及的总人次数,逐月累加涉及人数,不扣除月与月之间重复人数。使用资金情况为从年初(1月1日)至报告期末补贴的累计金额。
  (三)统计口径:以实际落实情况为准,已经行政程序批准但还未经办实施的不作统计。
  请各地按月统计,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月30日。请各地在上报1月份统计情况时,一并上报上述工作的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等)。此项报表接收单位为省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刘雅辉
  联系电话:0731-84900137
  邮件地址:liuyahui168@.com
  二、开展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下拨情况月度调度工作
  为做好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下拨情况月度调度工作(见附件2),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在收到省预拨的就业专项资金后,抓紧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并从次月起,按月报送资金分配下拨情况。具体包括市州本级预留资金的数额、预留资金的用途、下拨县(市)区的数额、资金下拨时间、未下拨原因等。
  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第一次上报时间为3月2日,请各地在上报第一次统计情况时,一并上报上述工作的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等)。此项报表接收单位为省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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