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规范我市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
(东经贸〔2005〕180号)
各镇区经贸办、市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我市拍卖行业的经营秩序,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以及今年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秩序,严把准入关
经我局确认公布的拍卖企业为我市的合法拍卖经营企业,其他任何形式设置的拍卖企业不得参加法院摇珠及银行等的拍卖业务;对擅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及无法人资格的各类办事处、联络处、征集处的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和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从2005年开始,对我市拍卖企业实行年度监督核查制度,设立一年以上的拍卖企业,出现“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转让;一年内未开展拍卖业务;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有故意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之一的,视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对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进行公示。
三、打击扰乱正常拍卖秩序的恶意行为
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公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出现恶意或暴力干扰我市拍卖市场正常秩序的事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加强对拍卖活动的治安监管,维护我市拍卖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我局将定期公布我市符合资格的拍卖企业的名单,各镇区经贸办要与法院、公安、国土、工商、物价部门加强沟通,完善拍卖业的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促进我市拍卖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05年东莞市合法注册拍卖企业名单
东莞市拍卖行
东莞市立信拍卖行
广东华粤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