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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若干意见


  2010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报名、招生考试、阅卷、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另发。

  六、2010年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附件: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族事务部门

降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台办

降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保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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