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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抓好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下半年,举办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基金运行质量评估培训班,提高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各地做法,召开工作交流会议,逐步实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网络联网运行。
  6.完善新农合统计信息报告和分析制度。组织全省统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查处新农合信息造假行为。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监测点,尽快启动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和发现影响新农合制度运行的主要因素,为制定有效政策奠定良好基础。
  7.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3月份,确定1-2家即时结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上半年,召开启动会,与部分市或县(市、区)签署即时结报协议,启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经验,加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实现全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8.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3月份,组织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抽查,重点对第五批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下半年,分片选择部分县(市、区)召开运行情况分析会议,研究分析新农合运行情况,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9. 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抓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下半年,组织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宣传落实工作,加大新农合违规违纪行为打击力度,结合各地人民来信来访情况,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不法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二、积极推进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10.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上半年完成52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年底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的上划管理;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和运行,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研究制订农村卫生机构配置规划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做好农村卫生机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明确功能定位,科学配备人员,增强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功能;制订下发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标准和评审方案,开展全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争取年内评选出一批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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