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9〕134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现将《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贯彻《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苏价服〔2009〕289号)、《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88号)文件精神,对苏州市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苏州市区用户主终端每月24元,同址同户用户免费终端一律为2个,超过免费终端数量的其他终端(即第四个终端开始),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主终端标准执行。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五保户、重残户主终端每月8元。
2.非居民用户和集团用户按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视维护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每个终端每月12元。
3.用户当月申请安装机顶盒,次月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中途报停后要求恢复信号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每次收取20元复机手续费。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付费节目(频道)费、影视节目点播费、节目包月或套餐资费等其他需要报备的服务项目收费。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3.广电网络经营者为每个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同址同户的其他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销售价格实行招投标运作,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按照国家关于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超出免费维修范围的可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维修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