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一)我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义务教育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一条线为区县政府与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社区)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一条线为区县教育局与各初级中学、小学校长,校长与教师、班主任,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层层负责,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区县、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有关制度。一是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以地方政府划定的小学、初中服务范围为标准,每年7月5日前,由区县教育局逐一审查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后,安排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小学、初中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带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每一名辍学学生的基本情况、辍学原因、劝返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辍学情况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分别做出书面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政策措施。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情况,依靠乡镇(街道办)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
  三是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对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四是流失学生劝返制度。积极做好流失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让学生认识到完成义务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也是自己未来幸福生活的基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