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的函
(京政农函〔2010〕5号)
郊区各区县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落实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开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主要目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 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100%,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的同类农产品农户高出2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要求,科学制定标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
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运行时间一年以上,依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办社,得到入社成员的认同和支持。组织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经营管理水平、成员规模、技术层次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得到体现。
(二)建设标准
通过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使示范社在以下10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产业基础牢。合作社涉及的产业已成为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经营能力强。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销售半径大(县域内、市内、全国或具备出口能力)。